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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-03-29 17:21:11

1、

阅读材料,回答问题。

材料陈友仁(时任外交部长)认为租界的自治权是中国主权的象征,而现在各处的租界,其原始章程大多数是由地方官与各国领事签订;中国地方官本无权割地与人,也不能允许外国在中国领土上行使主权;因此如将各国租界的形成,解释为“割地”或“设定外国公权”,并不符合原定合同的实际意义,因订合同者的行为是一种“无权行为”,而且前盛行于租界的外国行政权,也毫无法律上的根据。他尖锐地指出“此等事实上攘夺,全由外交当局麻木所酿成”,决心在自己的任期内逐渐收回租界的外国行政权。1926年11月,国民革命军武装通过汉口英租界,广州英领事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,陈友仁严词驳复“汉口租界章程本来系于中国主权准许之下一种自治法规,主权者之行为,对于其所准许或曾经准许之法规,本来不生违法之问题”,英领事无辞反驳,只得作罢。

——钱玉莉《革命外交家陈友仁》

(1)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简要分析租界形成的原因。

(2)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概括说明外交家陈友仁收回租界行政权的方法的特征。

【考点】
【答案】

(1)原因:《南京条约》允许英人携所属家眷寄居五处通商口岸,《虎门条约》规定在通商口岸,中英两国官员商定地方,准许英人租赁房屋或基地;清政府法治的落后;列强的巧取豪夺;政府软弱无力,中央集权偏弱。

(2)特征:采取强硬的外交态度;充分运用法律武器;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维护国家利益。

【解析】

第(1)问,主要考查学生综合分析与理解的能力,解答本题需要联系所学知识,通过租借出现的时代背景去分析归纳,如不平等条约《南京条约》《虎门条约》等,另外可以从清政府方面分析,如政府的落后、腐败无能、中央集权偏弱等方面分析归纳即可。

第(2)问,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史料的能力,解题时首先依据史料中“他尖锐地指出……决心在自己的任期内逐渐收回租界的外国行政权”可得出其态度强硬,结合“汉口租界章程本来系于中国主权准许之下一种自治法规,主权者之行为,对于其所准许或曾经准许之法规,本来不生违法之问题”可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角度归纳,结合“1926年11月,国民革命军武装通过汉口英租界,广州英领事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”可得出利用有利时机维护国家利益等。

题型:非选择题 题类: 难度:一般 组卷次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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